第180章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?!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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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……

对对方动手,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,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

而属于预先防卫。

在法律上,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,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,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,被归类于防卫过当。

比如说。

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,朝着自己走来。

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。

掏出了手枪,一枪干掉了这个人。

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。

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,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。

此外。

还有假想防卫。

法律上,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,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,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
并规定,对于假想防卫,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,有过失的以过失论,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。

即张三走在马路上。

看到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的,面目狰狞。

怀疑他要对自己动手。

当机立断。

一枪干掉了对方。

结果发现……

对方只是天生长得凶,平时待人温和,本性善良。

这就属于假想防卫,也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。

事实上。

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历来存在争议。

一直为人诟病。

因为很多时候……

己方面对歹徒,如果已受到了侵害,极有可能就丧事了反抗能力。

而若未受到侵害,又不能对对方动手。

然而。

在很多时候,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普通人是无法保持冷静的。

要反抗的时候,往往会做出过激举动。

根本不会考虑到不法侵害是否在进行时。

好在这个案子……

属于明显符合这个要件。

这四人上下其手,一直动手动脚,存在着明显的猥亵行为,侵害了人身财产自由权。

不法侵害的确存在。

“第三点,正当防卫针对的,必须是不法侵害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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